
上週 FIA、F1、F1 車隊們簽訂了新的《協和協議》(Concorde Agreement),這份確保多方利益的協議之所以是《協和協議》,是以 1981 年在 FIA 位於法國🇫🇷總部協和廣場(Place de la Concorde)來命名,而此份協議的奠基於:
🙋確保組織運作順利
🙋運動公平性
🙋賽事的成長
《協和協議》內容也聚焦在:
📖如何監管賽事
📖如何分潤
📖車隊的參賽義務
從 1981 年簽下第 1 份《協和協議》(註)協議迄上週完成的第 9 份《協和協議》,在有年限的運作保護與定期檢討再續約的條件設定下,多方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,確保 F1 賽事運作穩定,且即便在主客觀條件都有所限制時仍能推動必要的改革,因此而新的協議則圍繞著幾個主題來調整:
🌟2026 動力單元,確保能夠順利過渡到下一個世代
🌟調整 F1 車隊報名費用,於提升賽事裁判專業化與服務
🌟投票結構,除了 FIA、FOM(F1 管理機構)的同意票以外,
一般議案表決:車隊的同意票數由 6 票減為 4 票
重要議案表決:車隊的同意票數由 8 票減為 6 票
F1 執行長 Stefano Domenicali 與剛完成連任的 FIA 主席 Mohammed Ben Sulayem 說了什麼大家可能不在意,因此請容小麥省略,但如果您對過去幾份《協和協議》的簽署年份與重點有興趣,不妨參考下列訊息:
第 1 份(1981 年) :公平的收入分配、車隊參賽義務、規則變更框架。
第 2 份(1987 年) :前 F1 老闆 Bernie Ecclestone 成立 FOM 的前身“Formula One Promotions and Administration”,比賽收入分配: FOM 49%、車隊 1%、FIA 50%。
第 3 份(1992 年):強化三方(FIA、FOM、車ㄒㄧ隊)結構。
第 4 份(1997 年) :持續原定計劃,但因 Bernie Ecclestone 將更多商業利益轉移至 FOM,導致McLaren、Williams Racing 和 Tyrrell 以拒絕簽署表達不滿。
第 5 份(1998 年):解決前一份協議的爭議。
第 6 份(2009 年) :為反抗 FIA 提出的預算上限與技術改革,Ferrari 領導組織了 FOTA(F1 Teams Association)威脅另外成立系列賽,而後 FIA 退讓。
第 7 份(2013 年) :在 Bernie Ecclestone 主導完成簽署。
第8 份(2020 年):在Bernie Ecclestone 將 F1 股份出售給 Liberty Media 後首份簽署的協議,導入年度預算上限(Cost Cap),旨在縮小車隊間差距,促進更公平競爭。
第9 份(2025 年):Cadillac F1 加入後簽署的協議,強化 FIA 與 F1 的影響裡,提升了監管與裁判的專業水準,作為 F1 進入新世代的基礎。
註 :關於不同組之間的權利鬥爭,請參考 Arthrun 所執筆的《歷史事件簿:FISA-FOCA鬥爭所帶來的F1分裂危機》一文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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